特别注意
1、山上温度低,潮湿、衣服不易干、应多带些换洗的衣服。
2、下山公路弯道多,应备些晕车药,另还应该准备一些感冒药,水土不服,扭伤药物等。
3、爬山时应穿软底鞋,勿穿皮鞋与高跟鞋,阴雨天气登山,应穿雨衣,切忌打雨伞。山上辐射较强、要注意防晒。
4、各位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尽量做到走路不观景、观景不走路、小心路滑、注意安全,勿攀爬警示栏观景拍照。
5、山区天气变化大,应带上雨伞或一次性雨具。
6、庐山景点间倒车,上下车时应带好随身物品。
7、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建议客人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旅行中若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行程的重大调整、顺延或提前终止时,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旅游费用多退少补。
8、三、四月份为江西旅游旺季,景区及餐厅会出现拥挤、堵车等现象。在不变景点与游览时间前提下,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做适当调整。请游客谅解及配合!
9、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注意
1、为了提倡环保,现江西各酒店已经开始逐步取消一次性牙膏牙刷等物品;
2、景区用餐条件不能和城市相比,用餐口味南北各地有别,江西饮食口味比较重偏辣。如有需要调整可提前与酒店沟通另作安排。注意饮食卫生,尽量避免小摊小贩兜售的食品。
3、特别提醒的是山区房间的标准比城市标准可能要差一等级(山区五星相当于城市四星级宾馆),条件有限。
4、山上夜晚和清晨气温较低,要带相对厚点的衣服。
5、山高路陡,游山时以缓步为宜,一定要做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边走边看往往比较危险。
6、小心用火,切勿乱丢烟蒂,避免引起山火。
补充协议
团日期、 游客代表姓名(甲方):
旅行社(乙方):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并作
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甲方(旅游者)在知晓《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
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的情况下,委托旅行社在本次旅游行程中安排采购和另行付费项目。具体采购和另行付费项目、停留时间如下:
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旅游者选择的自费项目:
二: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乙
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
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项目大约时间所需费用
三清山索道往返125 元/人往返
篁岭索道往返100 元/人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安排是为了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游客自愿选择、无任何强迫消费;
2、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项目履行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经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关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5、旅游者在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之前务必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付费后将无法退款。不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由地接导游统一安排
6、如旅游者自愿参加行程中未列出的另行付费项目,必须与地接导游签字确认,如发生纠纷,旅行社将把旅游者签字作为重要处理依据,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7、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注:以上特色项目皆需10 人以上团员参加或视实际情况方可进行,以上包括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辆燃油费、门票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所有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同意以上安排)
我一行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
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旅游者(盖章或签字):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旅游安全须知
一、基本注意事项
1、请游客必带身份证、个人旅游用品,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
2、行程中,游客应服从导游的安排,认清自己所乘的车型;旅途中,游客如无故自行离团,发生任何问题自行负责。
3、行程中,请游客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由于各景区旅游者众多,请游客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4、在旅游行程中各种自由活动期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游客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
5、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种情况,请游客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动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游客配合与理解。
6、游客应遵守中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径地区当地居民的民族、文化、宗教等风俗习惯。
二、乘坐交通工具安全事项
1、游客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景区内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安排及指导,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游客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2、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三、住宿安全事项
1、抵达酒店后,游客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游客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施、电器设备等;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12周岁以上才能占床,请游客谅解。如果游客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
2、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若出现被盗后果自负。
3、如游客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提醒告知义务。
四、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外出旅游,游客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
2、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3、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五、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游客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要携救生设备助游。
4、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游客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旅游。
5、泡温泉时,游客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
6、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7、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游客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
六、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请勿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购物时,应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者娱乐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在景区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请勿单独行动,请勿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七、团队互助和配合
1、游客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请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
2、游客在旅途中如有不顺心之处,请及时和全陪导游沟通,请勿和当地导游及相关服务人员直接冲突,本公司和全陪导游会与当地旅行社协商解决,游客也可以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八、温馨提醒
1、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 、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 传染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游客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免责条款
1、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本公司不履行义务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本公司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在事前已尽到必要竟是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损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履行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十、结束语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国内旅游安全是我们与游客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